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15 点击次数: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5年学院将继续推行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组成:书记、院长任双组长,主要进行全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副书记主要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心理健康等考核工作;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主要负责制订学院招生方案、学生的复议等工作。学院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由全体院领导班子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

具体招生方案如下:

第一条: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有关的副高职(含)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仅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生。

5.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

2)国(境)内应届毕业的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及研究生毕业证)。

3)获国(境)内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至2025年报到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应符合学院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4)获国(境)外硕士学位人员(最迟须于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7.英语成绩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85、或英语六级成绩≥425、或托福成绩≥80、或雅思成绩≥5.5、或新GRE成绩≥260。

8. 国(境)外学历(学位)硕士生,须毕业于高水平大学,同时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

9. 已获国(境)内硕士学位的人员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1作,研究生2作)在EI、SCI、SSCI等检索源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1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10.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修完与报考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成绩证明)。同时近五年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负责人主持过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获得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持证)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1项;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1作,研究生2作)在EI、SCI、SSCI等检索源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2篇;

4)以第一作者出版与申请学科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

第二条:申请流程

考生网上报名后,秋季申请考生须在2024年11月26日前,春季申请考生须在2025年5月17日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将以下纸质材料以EMS方式邮寄或送至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教务科,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南丰1号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楼31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

1)《北京邮电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申请表》(下载)。

2)打印并签字确认的《202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就业类别”一经提交不可更改。

3)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上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红章)。

4)有效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表(体检项目包括:视力、辨色力、内科、外科、耳鼻咽喉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肌酐(Cr)、葡萄糖(Glu)和血常规。秋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0月1日,春季报名的考生体检时间不得早于2025年3月1日)。

6)两名与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相关的具有副高职(含)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各一份(下载)。

7)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无请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8)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复印件。

9)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生证明。

科研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综合考核时携带交由综合考核小组秘书核验。

所有报名考生须于参加复试前完成心理测试,秋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春季招生心理测试时间:5月20日-5月31日,具体步骤详见附件。

第三条:审核与考核

1.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差额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和1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专家、1名综合考核专家组秘书组成。

3.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从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能力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素质等综合素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科研学术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博士研究计划,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专家组提问不少于15分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

第四条:录取

1.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专家组的综合考核意见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联席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2.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经审核鉴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者。

3.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五条:监督巡视和责任追究制度

院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对选拔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综合考核专家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在综合考核工作中如发生违规问题,要对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六条: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工作有疑义可在异议问题发生的3日内向院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议。接到投诉和申诉后,招生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

考生投诉电话:010-66605556

第七条:本方案由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