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英语课程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6-11-30 点击数: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特制订本细则。

一、英语课程分级

1、我校大学英语教学实行标准学期标准级,共分为四级,即:一年级第一学期应通过的一级(大学英语1),第二学期应通过的二级(大学英语2),第三学期应通过的三级(大学英语3),第四学期应通过的四级(大学英语4)。在标准学期未能通过标准级者,在处理学籍时按未及格处理。

2、本科新生入学时,进行英语分级暨免修考试,按考试成绩分为一、二、三级进行教学。分级后,高级别班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入低级别班;低级别班学生申请转入高级别班,需视本人成绩及高级别班课堂容量情况而定。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申请免修者需加试英语口语,通过者可免修大学英语一至四级。

3、第二学期起,欲免修更高级别英语课程者,按《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规定(试行)》及《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英语课程成绩管理

1、自高级别开始修读而未修读的低级别英语课程成绩,记为免修。

2、若高级别英语课程成绩合格,此前未通过的较低级别英语课程成绩可视同为及格,成绩以60分计。

3、大学英语免修考试按《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规定(试行)》及《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免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的课程是大学英语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能替代培养方案中的大学英语4。

5、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需计算英语成绩时,凡记为免修的成绩一律不参与计算,其余以原始成绩计算。

三、附则

1、其它外语语种及对英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学生,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2、国际合作办学项目,英语成绩按项目规定执行。

3、本实施细则于2015年5月修订,自2012级本科生起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4、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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