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特制订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范围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范围为我校应届毕业的普通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 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通过不同渠道获得或申请推荐免试资格:
(1)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
(2)有特殊学术专长;
(3)创新实践能力强;
(4)具有突出培养潜质;
(5)具有很强行政管理能力;
(6)在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
(7 )应征入伍期间获得相关荣誉的;
(8)在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艺术特长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
(1)凡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凡有过考试作弊行为者;
(3)成绩已参加过往届推免综合排名者;
(4)专业排名未达到学校要求者。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确认及专业排名要求
1、推荐免试研究生智育排名仅包含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第1至6学期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的加分截止日期为第三学年的8月31日。
2、一般类型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40%以后;
3、行政保研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50%以后;
4、支教团、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优秀士兵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其专业排名不得在60%以后;
5、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有特殊学术专长者、创新实践能力强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申请推免资格,不受专业排名限制;应征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文艺比赛成绩优异的艺术特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不受专业排名限制。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程序
1、凡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者(以学校发文所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取得正式公布成绩为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予以加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制订并提前公布。
2、对于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获奖突出者,经教务处审查可直接推荐;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4、各学院可按照本规定中确定的推免条件制订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行政保研和应征入伍退役学生推免工作办法由学生事务管理处制订;体育比赛成绩优异的高水平运动员推免工作办法由体育部制订;文艺比赛成绩优异的艺术特长生推免和支教团推免工作办法由校团委制订。各学院及各部门制订的推免工作办法,须按要求报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5、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按要求向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一定人数(单数,以便于表决)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对预选学生进行测评,择优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
6、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选拔工作,按学校规定时间将各专业排名报教务处备案,并将最终确定的推免名单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定后在校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须报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7、为确保选拔和推荐优秀学生,各单位所分配的名额在限定排名内无法用完的,不得顺延,教务处将收回剩余名额进行再次分配;
8、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未被接收的推免生取消推免资格,不得更换推免名单。凡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获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本规定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