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和《北京邮电大学2025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副院长组成。
院长主要负责对全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副书记主要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心理健康等复试工作;
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主要负责制订学院招生复试细则、复试生的复议工作。
第三条:复试名单确定原则:在获得2025年推荐免试资格且报考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的应届本科生中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第四条: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科研能力的综合面试以及外语水平测试等。
第五条:复试小组至少由五名硕士生导师组成,每位学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需录音录像。
第六条:复试成绩由综合面试占80%和外语水平测试占20%组成,合格标准:复试成绩³60分。政治思想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英语听说能力由各复试小组安排测试。
第八条:录取原则:复试成绩、政治思想面试合格后,根据各导师实际招生名额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院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者发送复试通知。所有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需在24小时之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进行接受操作,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所有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需在24小时之内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中进行接受操作,否则一律视为放弃。
第十条:考生对复试工作有疑义可在异议问题发生的3日内向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投诉电话:010-66605556)。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接攻博)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智能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