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16-12-01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的要求:“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为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精神,我校特制定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以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本科教学的办学理念。

第一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制度。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是学校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学校在教授聘期(三年)考核要求中,设定教授承担6学分本科教学任务的最低标准。

第三条教授每学年应承担至少1学分的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授可通过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指导本科生创新项目、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担任叶培大学院本科生导师以及带领本科生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上述教学任务可折算为相应学分(见附表)。

第五条鼓励教授为低年级本科生开设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鼓励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

第六条原则上各院(中心、部)解决本单位教授未上本科生课问题(含网络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学院)。研究院教授上课问题由研究院与相关学院协商解决。

第七条对超过60岁(含)的教授,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可不做考核要求。

第八条对因公出国、出差、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超过6个月(含)无法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可适当降低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要求。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2年5月30日校务会通过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

2012年5月30日

附表:

部分本科教学任务折算学分办法

本科教学任务

拟折算学分数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

3个毕设为1学分

指导本科生创新项目

校级项目1学分,市级1.5学分,国家级2学分

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1周为1学分

担任叶培大学院导师

1个学生每学年为1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带队

1周以上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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