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加强考试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并结合我校二级管理情况,现对我校期末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由教务处负责全校期末考试统一安排,编制考表,各学院根据考表安排,落实监考人员,组织考试。考表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变更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或推延考试,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条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课程所在学院所负职责:
1、全校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要实行统一命题,流水阅卷。
2、考试要按教学大纲要求严格命题,要有评分标准,阅卷要按评分标准严格进行,严禁“提分”等现象发生。考试课和考查课的试卷连同评分标准由学院或教研室保存三年。
3、注意试卷的保密工作,考试试卷必须由教材中心统一印刷。学院留存考试样卷,期末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存档。
4、实行试卷和答卷分离,各学院应参考《北京邮电大学试题卷样式》和《北京邮电大学试题答卷样式》统一制作试题卷和答题卷,不允许学生自行携带草稿纸。
5、按《北京邮电大学考场规则》负责组织考试,每个考场不得少于两名监考教师。
6、监考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北京邮电大学监考教师职责》,组织学生顺利进行考试。发现作弊现象,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
7、发放考场登记表,由监考老师填写后交回学院,各学院负责对收回的考场登记表进行统计,并对考试情况进行书面总结。考场登记表将作为对学院教学评价的内容,要求保存三年。
8、考试结束后三到五天内,要将各门课程的成绩报送到学生所在学院。
第三条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学生所在学院职责:
1、在考试前要组织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求学生考试期间要严格、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2、组织考场巡视。
第四条本规定2004年5月修订,2007年2月再次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