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表的作用
课表是教学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是对一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课表是教学日常运转的依据,是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文件。
二、课表的编排原则与要求
1、课表的课程、学时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
2、课表的编排要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利于教室、时间等教学资源充分、合理的利用。
3、课表内课程应尽量避免过分集中,多学分的课程时间间隔要合理,一周内各天的学时分配要力求均匀。
4、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教学班,在教师、教室、时间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相同时间。
5、课表上要反映课程、教师、教室、时间、上课周次等要素,内容要齐全。
6、课表备注栏中要反映以下内容:
(1)本学期的上课周次及考试周次。
(2)考试课程名称。
(3)本学期学分总数。
7、三、四年级课表在指选课前加"△"符号,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指选课。
8、教师应服从大局,服从课表的安排。
三、课表的编排过程
1、每学期第八教学周,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学实施计划确定各单位教学任务,并下达给各教学单位。
2、各学院、部、中心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并按要求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3、各学院要对任课教师配备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任课教师是否具备讲课资格。
(2)任课教师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是否达到30%以上。
(3)教学分班情况是否合适。
4、教学管理科根据《教学任务安排表》组织编排课表,一、二年级由教学管理科编排,三、四年级由各学院编排,最后由教学管理科统一审订。
四、课表的管理与调度
1、课表由教务处审订后,下发到各学院、部、中心教务,各学院自行印刷,再下发到相关教研室、教师和班级。
2、课表在层层下发过程中,要履行签字手续。
3、上课教师及学生按课表上排定的时间及教室上课,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课表才能满足教学要求时,必须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书面向开课教学单位提出具体理由,填写课程学期变动申请表,报所在单位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变动。申请表回执存放在本单位教务部门,跨院课程应复印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
4、课表安排的课程原则上不得停开,如因选课人数不足20人而停课的,学院应在开学第三周报教务处备案。
5、上课教师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调课时,应填写课程临时变动申请表,报所在单位,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涉及教室变动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五、教室的调度
1、教室是学校从事教学活动的场所,未经教务处同意,严禁任何单位或班级擅自占用。借用教室举办任何活动,都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本科教学的教室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统一调度,各学院因调课、考试等原因需使用教室时,由教务处安排。
六、本规定于2004年4月修订,2007年2月再次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